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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俗称的小三),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其中一方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导致他人夫妻感情产生裂痕以致婚姻关系完全破裂的行为。
一、认定为第三者的要件:
对第三者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主体要件
第三者行为的受侵害者必须是有合法配偶关系的人。如果是插足恋爱关系的第三者或者未婚同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上的第三者。因此,第三者只能是与合法配偶一方有两性关系或不正当的其他关系的人。而就第三者本人而言,既可能是未婚的,也可能是已婚有配偶的。
2、主观要件
因对方刻意隐瞒或因其他客观原因而不知道他人有配偶的情况下误当第三者的,在知道对方有配偶后主动退出,不应以第三者论处。唯有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与之发生不正当的关系,即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是出自主观故意的,才应认定为第三者。
3、客观要件
即存在这样的客观事实:第三者与有合法配偶关系的一方发生两性或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行为妨害了正常的婚姻关系。
4、结果要件
第三者的行为侵害了正常的合法的婚姻关系,而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家庭破裂,这是认定第三者行为的本质所在。
二、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方式
第三者侵害配偶权的情形根据严重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通奸。
通奸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发生自愿、秘密、临时的两性关系的行为。
2、姘居。
姘居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缺乏长久共同生活目的地临时性同居。姘居与通奸明显不同在于其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公开性,通奸则具有临时性、隐蔽性。但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都使配偶身份利益受到损害。
3、重婚。
重婚即第三者与夫妻一方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重婚。重婚是破坏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行为。